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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梁振君 通讯员徐薇)垦区职工能享受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吗?这在过去只有特别困难的农垦职工才能享受到的优惠政策,从现在开始垦区职工也被列入小额贷款贴息对象范围。
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扶贫办、省林业局、省妇联等5部门近日联合发文,出台《海南省农民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推进垦区职工小额贷款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农垦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此次被列入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对象范围,旨在为发展农林牧副渔业生产、加工、流通等涉农用途贷款贴息。借款人申请贴息原则上一年为一周期,在按约定向经办金融机构按期还本付息后,财政部门再给借款人予以贴息,具体贴息标准和期限由各市县政府确定。
《实施办法》规定,农垦职工以户为单位,每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年贴息率不低于5%,贴息期限原则为1年,贷款期限不满1年的按贷款合同实际期限计算贴息(农垦女职工以户为单位,每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万元,年贴息率不低于5%,贴息期限原则为2年,贷款期限不满2年的按贷款合同实际期限计算贴息);农民专业合作社每社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年贴息率不低于3%,贴息期限原则为1年,贷款期限不满1年的按贷款合同实际期限结算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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