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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2月7日讯(记者程娇 实习生严莉贻)记者今天从省物价局获悉,从2012年2月8日零时起,我省汽、柴油(标准品)价格每吨均提高300元,即0号柴油价格从7.18元/升涨至7.43元/升,90号汽油从7.62元/升涨至7.84元/升,93号汽油从8.27元/升涨至8.51元/升,97号汽油从8.79元/升涨至9.04元/升,每升分别涨0.25元、0.22元、0.24元和0.25元。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有关通知,我省汽、柴油(标准品)价格每吨均提高300元。调整后,我省90号、93号、97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吨最高零售价分别为9480元、10049元、10618元和8620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省物价局规定,成品油价格调整后,我省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倒扣不低于335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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