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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2月11日讯(记者黄晶)屯昌代表团向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提交建议,尽快立法进一步规范完善小型水库管理,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水资源有效供给。
建议指出,当前我省小型水库管理普遍存在管理漏洞。此外,我省还普遍存在水库承包不规范,承包期过长,承包责任不明确,承包后监管无力的问题。屯昌代表团认为,之所以存在以上问题是因为我省至今没有一个小型水库的管理条例,没有对小型水库的权属、管理人员、行政管理、维修养护等方面进行细化规定。
据了解,国家水利部虽然于2010年5月31日出台了《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但是该办法只是在适用范围、管理责任、工程设施、管理措施、应急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大方向作了规定,没有具体细化。
鉴于我省水库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屯昌代表团建议省人大把全省小型水库纳入立法计划,开展前期调研等相关工作,尽快出台《海南省小型水库管理条例》,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兴建的国有水库,电力、供水以及其他单位兴建的自建水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建的集体水库在运行管理、维修养护、人员基本费用、除险加固等方面作出具体细化的规定,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水资源有效供给,维护水库生态环境,规范水库的开发利用,发挥水库综合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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