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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2月12日 星期日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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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代表团呼吁——
建立南渡江水源地保护联动机制
本报海口2月11日讯(记者丁静)我省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等多条河流流经不同行政区域,是沿岸群众生产、生活必不可少的水源。其中南渡江流经白沙、澄迈、定安、海口等7个市(县),全长333.8公里,人口225.6万,约占全省人口的近三成。昨天,加强南渡江流域水源地保护区联动机制成为省人大代表热议话题。   目前,南渡江流域两岸依然存在采沙、放牧、种植、捕捞等活动严重危及饮用水源水安全,而此类活动由于涉及河流行政区域管辖问题,导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执法难度高。   以定安县为例,饮用水取水口建在南渡江上,但取水口河对岸权属海口市琼山区行政管辖范围。海南省人民政府琼府函[2008]126号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定安县南渡江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于2008年8月再次明确划定了定安县南渡江饮用水保护区,并规定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具体为取水点上游1400米至取水点下游100米,严禁从事污染水厂的任何活动。   定安代表团提交的一份建议指出,近年来,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频繁出现了采沙、放牧、养禽等危及水源水安全的活动。特别是近期,在水厂取水口河对岸上游200米处海口辖区内有多家采沙场,在规定的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立沙场进行采沙,严重影响水源水水质及周边河床变位,河流流水方向异位,导致流向水厂取水口的水源水水位明显下降,不能自流进入取水口,危及定安县城8万多人饮水安全。   由于此类采沙、放牧、种植、捕捞等活动在执法管理中涉及各市县流域行政管辖问题,市县之间因管辖区问题而造成执法难度高。定安代表团建议,我省水务相关部门建立南渡江流域水源地保护区常态保护联动机制,加强南渡江流域水源地保护区长效联合执法管理工作,加大对南渡江流域水源地保护区管理执法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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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南渡江水源地保护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