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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2月14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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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首次查处电动自行车拉客
本报海口2月13日讯(记者文刚)今天,海口市交通局运管处通报了首例电动自行车非法载客的行为。交管部门表示,近期他们将对使用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营业性旅客运输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记者今天上午从海口市交通局运管处获悉,日前,该处执法人员在海口火车东站执法检查时发现,一辆电动车载着一名女子到达火车东站出租车通道附近。经进一步调查确认,该电动车驾驶员与该女子谈好,以15元的车资把该女子从国贸拉到海口火车东站。执法人员现场作了笔录及录像取证后,依法暂扣该电动车。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海口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营业性旅客运输。由于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自行车不符合载客的安全条件,因此,该市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对使用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营业性旅客运输的行为人,将依据相关法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对载客的电动车进行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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