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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2月15日讯 (记者李丛娇)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我省将再开工建设或改建幼儿园172所,力争新增2.5万个学位。另一方面,我省将启动实施专项奖补资金鼓励和支持民办幼儿园和部门、企事业单位办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
建设一批特色幼儿园
据了解,2011年立项的57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在经过工程招投标和前勘探、土地平整等前期准备工作后,目前基本已经动工建设,将于今年秋季开始招生。今年再开工建设172所幼儿园包括42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100所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和30所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
省教育厅负责人在会上指出,我省幼儿园的建设要突出海南优势,在建筑风格、绿化美化、露天活动场所等方面要形成特色,省里已经推出了集中常见规模的农村幼儿园建筑设计方案供各市县参考。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透露,将借鉴思源学校的经验,在今年新建的幼儿园中打造一些具海南特色的幼儿园,利用海南有利的自然环境,在幼儿园开辟类似植物角、小动物喂养区等,让孩子从小亲近大自然。
不得巧立名目收费
除了加快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我省还将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管理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年内将制定出台学前教育机构办园标准、收费标准和规范办学行为意见等重要制度。
在此之前,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已于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幼儿园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育费一并统一收取;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家长收取书本费和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幼儿园只能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去年,我省组织开展未注册幼儿园专项整治,取缔了114所“黑园”。今年还将继续加强幼儿园准入监管和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注册幼儿园年检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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