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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单憬岗 通讯员程叶华)为有效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省住建厅近日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要求全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预算资金支出。
通知要求加大资金使用力度,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优先使用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尤其是要加大中央廉租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力度。在完成当年廉租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将中央财政廉租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用于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租房。
据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仅使用银行贷款资金的,应尽快将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应按工程进度,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要尽快按程序将资金拨付到施工单位账户,并督促施工单位尽快兑现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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