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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3月20日讯 (记者丁静)2月28日省政府正式颁布实施《海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妇女发展规划》)和《海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儿童发展规划》)。今天上午,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据了解,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于2011年1月启动了两个规划的编制起草工作,于2012年1月基本完成。经2月20日省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2月28日省政府正式颁布实施。
《妇女发展规划》确立了7个优先发展领域,即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儿童发展规划》确定了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社会环境、儿童与法律保护5个优先发展领域。
两个规划根据2011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两个纲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框架,以及《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战略目标,按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儿童优先原则的要求进行编制起草,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着力解决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
在新闻发布会上,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省妇联主席刘锦表示,制定和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是实现妇女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保障。贯彻落实好两个规划需要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需要各级政府的不懈努力,也需要全社会的携手推进。妇儿工委办公室将加强宣传,营造实施两个规划的良好环境;落实责任,提高实施两个规划的执行力;抓好监测评估,确保两个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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