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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3月20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敖日丹 赵耀)海口3名男子专门在深夜持刀抢劫独自驾车的女性,并涉嫌用手机拍当事人裸照,威胁其不许报案。日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手段恶劣的抢劫案。
公诉机关指控,去年3月初,被告人蔡某海向李某明、林某提议对驾车女性进行抢劫,李某明、林某均表同意。3人进行分工,由蔡某海、李某明从驾驶室两边持刀夹住被害人,待被害人被逼到后座时,由林某进入车内控制被害人。蔡某海驾车至僻静处,劫取被害人财物并逼其说出银行卡密码,再由李某明持卡取钱。抢劫过程中,蔡某海还拍摄被害人的裸照,威胁被害人不许报警。
去年3月4日至5月11日期间,3名被告人分别在海口市蓝天路、国兴大道、金垦路及五指山路作案4起,共劫得财物近1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蔡某海、李某明、林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多次结伙持刀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3名被告人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对自己的主要罪行供认不讳,但辩称没有拍摄被害人裸照。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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