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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27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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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生生百货抢劫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获刑15年
本报海口3月26日讯(记者文刚  通讯员敖日丹 赵耀)潜伏商场,盗窃珠宝上千万;逃跑遇阻,掏出手枪相威胁。日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轰动一时的生生百货抢劫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王绥轩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绥轩因赌博欠债遂起意盗窃,向一名绰号叫“疤三”(在逃,另案处理)的男子借得的一支仿“六四”式手枪和三发子弹。2011年7月4日晚上8时许,王绥轩携带枪、匕首、袋子等作案工具躲入海口市滨海大道生生百货商场二楼卫生间,到次日凌晨商场停业无人后,来到商场一楼盗窃了一批黄金制品、铂金制品、钻石首饰与一批劳力士手表。因找不到出口,王绥轩遂携带盗得物品继续躲在二楼卫生间。   7月5日早上8时许商场开门后,王绥轩携带着装有黄金制品、铂金制品、钻石首饰的黑色布袋欲逃出商场时被上班的售货员蔡某某发现,王绥轩抓住蔡某某后因蔡大声呼救便掏出手枪上膛威胁,但被蔡某某奋力摆脱。王绥轩跑到一楼企图逃跑时被商场保安制伏并交给随后赶到的公安人员,公安人员当场从王绥轩处缴获仿“六四”式手枪一把、子弹3发、匕首一把、黄金制品211件、铂金制品189件、钻石首饰105件、劳力士手表87块。   庭审中,被告人王绥轩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检举揭发他人赌博犯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绥轩无视国法,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持枪并使用暴力,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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