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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李冰 通讯员崔雯)近日,澄迈法院审监庭法官通过多次耐心工作,深刻分析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情法并重,以情感人,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成功调解一起非婚生子抚养权纠纷。
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于1993年经他人介绍认识,1995年开始同居,于1996年生育长子,2000年生育次子。但是双方同居前,男方已与他人结婚,并生育一女,却未把此事告知女方。
女方于2009年1月离开家庭后,男方阻止其与孩子来往,致使双方的矛盾更加尖锐。现女方认为自己有稳定的工作,有固定的收入,诉求抚养两个儿子。但男方认为女方长期不过问关心两个儿子的学习生活,一直以来两个儿子的生活费、学费都是由自己支付,其与儿子之间无感情,因此坚拒。
庭审中法官初次主持调解,双方均表示不同意由对方抚养孩子,经法官说服,双方的态度才有所松动,同意法庭主持调解。在进一步分析案情后,本着有利于小孩成长的原则,法官决定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同意各抚养一名孩子,互不向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至此,该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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