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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4月1日讯 (记者程娇)针对目前我省物业服务和收费管理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健全法制,规范管理,省物价局、省住建厅拟重新修订《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拟重新修订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将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据实分摊。
去年5月,省物价局、省住建厅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出台了《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分摊办法》。经过近一年的实践,目前出现了一些情况,需要对相关政策进行重新修订。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拟重新修订的我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主要是对收费管理办法进行完善、细化,不涉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据介绍,此次拟重新修订的我省物业服务收费政策,主要变化体现在重点简化备案程序,明确收费管理范围,以及部分项目支出分摊方式。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称,首先是强调物业服务收费依法备案登记。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登记主要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另一变化,是简化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程序,取消原备案有效期限3年规定,减少实施备案的前置条件及材料要求等。还有一个变化,就是明确划分普通住宅物业与其他物业范围,解决实际操作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物业范围界定问题,制止少数物业服务企业以高档小区名义规避政府指导价管理。
对于市民普遍关注的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将有什么新的变化问题。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拟重新修订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将进一步强调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据实分摊。
按照拟重新修订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和员工用水、用电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不得列入物业服务成本或向业主、使用人分摊;业主委员会工作用水用电费用的筹集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区域经营性的商铺、游泳池、活动场所、停车场(库)等场所的水电费用,由相关经营单位承担,不得列入物业服务成本或向业主、使用人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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