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华社南昌4月17日电 (记者沈洋)江西省综治办、卫生厅、公安厅三部门日前联合出台了《江西患者异地就医引发的医患纠纷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规定患方亲属发生五类违法行为时公安部门要及时出警制止,而且医患双方不得协商处理赔偿金额2万元以上的医患纠纷。
《意见》明确,对赔偿金额在2万元以内的医患纠纷,可由医患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或赔偿金额超过2万元的,患者户籍地的负责同志应引导患方到患者就医所在地的医患纠纷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选择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意见》强调,如果患方亲属发生以下五类行为,医疗机构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警:在医院内聚众占据医疗机构的诊疗、办公场所;在医疗机构内设灵堂、烧纸钱、摆花圈等闹丧活动;以尸体相要挟,将尸体停放在医疗机构的公共场所,阻碍依法处理;抢夺病历资料以及与医疗纠纷相关的证物,或者损毁医务资料、医疗设施的;威胁、侮辱、恐吓、围攻、殴打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