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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海南省物价局定于2012年5月15日在海口市召开海南省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
2012年5月15日上午9:00-12:00。
二、地点
海南迎宾馆2楼国宾一厅(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三路9号,前台电话:0898-65205212)。
三、听证方案要点
对全省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的增加分档计收。具体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为三档。方案一:第一档电量140度,电价按国家规定3年内保持不变;第二档电量141-230度,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231度以上,每度加价0.3元;方案二:第一档电量160度,电价按国家规定3年内保持不变;第二档电量161-290度,每度加价0.07元;第三档电量291度以上,每度加价0.3元。
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0度的免费电量。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海南省的居民用电平均提价水平每度2.12分调整。
四、听证会听证人和参加人名单
(一)听证人
吴明月 省物价局局长
董德标 省物价局副局长
严秋日 省物价局价格管理处处长
(二)主持人
吴明月 省物价局局长
(三)参加人共25名,具体名单如下:
1、消费者(12名)
海口市城市居民 许永明、沈纪秋
海口市合表用户 龚国林
海口市低保户 倪承艳(女)
三亚市城市居民 刘多思
儋州市城市居民 陈贤高
琼海市城市居民 马振艺
万宁市城市居民 黄雪皎(女)
文昌市农村居民 符史品
五指山市农村居民 王传兴
澄迈县农村居民 黄泽信
学校代表 胡振健
2、经营者(2名)
海南电网公司财务部主任林潮光、营销部副主任刘建伟
3、其他利益相关方(1名)
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经理 蔡丹
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名)
省人大代表 张玉霞(女)
省政协委员 陈耀晶
5、社会组织人员(2名)
省消费者协会副调研员 柯景雄
省价格协会能源分会副秘书长 邱小庄
6、政府有关部门(4名)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 王冰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处长 黄福胜
省民政厅科员 夏志军
海南电监办常务副主任 梁定敏
7、相关领域专家学者(2名)
海南大学教授 李仁君
海南省委党校副教授 刘诗武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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