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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16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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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今秋中小学招生范围划定
8月1日起接受申请登记
本报海口5月15日讯(记者李佳飞)记者今天从海口市教育局获悉,海口今秋义务阶段学生继续实行免试划片入学,目前划片招生范围已确定,片区内学生需在8月1日-5日到划片所在学校申请登记。   据了解,今年海口市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为6周岁(即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城区中小学校以父母的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的房屋确定,原则上其居住时间要满一年(2011年7月31日以前入住);租房居住的应持有海口市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证明(落款时间应为2011年7月31日前)和符合有关法规规定的双方房屋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本人与父母在海口的唯一居住地(一生一户),持续居住时间满一年。   新生入学时,有海口本市户籍的,需持父母和子女常住居民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协议或有关证件)或海口市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证明和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赁合同。申请小学学位的还需提供出生证和《接种证》;申请初中学位的则需同时提供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   非海口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少年需持父母房产证或海口市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证明和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赁合同;儿童出生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租房者与适龄儿童关系的证明;暂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劳动合同和本人工作单位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本人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证明)等相关材料。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符合以下条件可到居住地划片范围内的学校申请登记:第一,本人及其父母属农村户籍;第二,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第三,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进城且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第四,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在市、区政府所在地务工就业半年以上,且按《海南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证或按《海南省流动人口暂住IC卡管理办法》办理暂住IC卡,不属于办证(卡)范围的,须有申报暂住登记。   海口市教育局要求学校对申请登记的学生进行调查核实,并要求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登记时间为8月1日-5日;学校调查摸底时间为8月6日-10日;招生办审批时间为8月13日-20日;发放、领取入学通知书的时间为8月21日-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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