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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吴淑骁 焦名源)因他人一个眼神,辽宁籍男子张某竟召集“朋友”在海口街头持刀行凶,造成3人重伤、1人轻伤。日前,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10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2月5日晚,张某经过南宝路某饭馆门口时,该菜馆员工丰某、程某等人正在搬运货物,挡住了张的去路,恰好丰某看了张一眼,张某随即爆出粗口,并打了丰某一巴掌,双方发生争执。
张某随即打电话喊“朋友”徐某(已判刑)、王某(已判刑)、齐某(在逃)过来帮忙。其间,王某和齐某在菜市场内各买了一把砍刀,徐某在附近的一处西瓜摊上拿了一把砍刀,而张某本身携带匕首。4人持械冲进饭馆将饭馆老板郑某及其员工车某、程某、丰某砍伤,然后迅速逃离现场。
经鉴定,郑某伤致全身多处形成缝合创口及骨折,属重伤;车某伤及左手致多处神经、血管,肌腱断裂,左尺骨骨折,属重伤;丰某伤致左胸周径0.3厘米动脉破裂,属重伤;程某伤致左颜面部形成5厘米缝合疤痕,属轻伤。
案发后,徐某、王某被抓捕归案,而张某逃回辽宁。去年9月,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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