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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18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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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家省级社会组织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本报讯(记者徐珊珊 通讯员符瑶青 石清理)记者近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间组织促进会、海南三亚南山功德基金会、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31家省级社会组织,日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至此,我省已有36家省级社会组织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据介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后,社会组织取得以下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根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我省共登记各类社会组织3000多个。其中,社会团体170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289个,基金会20多个。根据估算,全省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3.5个。   为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和规范化建设,近年来,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省民政部门在对我省基金会开展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去年又开展了对行业、协会、商会的评估工作。   省民政厅有关人士表示,对社会组织进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经过社会组织申请,登记管理机关初审,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等多道程序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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