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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5月24日讯 (记者王亦晴)今天,记者从海口市卫生局了解到,自6月1日起,海口市第二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启动,届时,海口市现有的9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据了解,海口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第二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计85家,其中秀英区11家、龙华区30家、琼山区15家、美兰区29家。由各区卫生行政部门督促所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于2012年5月30日前完成原有库存药品的清仓、盘点、核资等工作,并经审核后报市医改办备案。6月1日起,必须实行省级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据介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省、市规定提供免费的公共卫生服务,执行基本药物目录和补充目录,实施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零差率”销售。
据介绍,海口市自2011年12月1日启动首批6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试点,至今年4月底,6家试点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平均为44.87%,药品价格下降了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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