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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实现妇女应保尽保,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是《海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海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分别简称“妇女发展新规划”和“儿童发展新规划”)的重要内容。
两个规划结合海南实际,提出了一系列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
朝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先行区”目标迈进
为确保在目标期内全方位扩大妇女参加各类社会保险覆盖面,妇女发展新规划提出6条主要目标,其主要内容包括:1、城乡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3、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继续扩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继续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4、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5、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6、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提高,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儿童发展新规划则提出了8条目标,其主要内容包括: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基本需求,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值得一提的是,以上主要目标中,“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是我省结合实际、自我加压提出来的,国家纲要对此未作规定。
两个新规划颁布后不久,4月25日至28日,中国共产党海南省第六次代表大会召开,党代会报告明确提出海南将建设“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先行区”。这些论述,对我省未来十年妇女与社会保障以及儿童与福利领域各项目标的实现,起到了“定心丸”的作用。
东方临高陵水昌江等市县可望建设儿童福利院
妇女发展新规划制定了10条相应策略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妇女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完善生育保障制度;确保城乡妇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省统筹,为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农村妇女医疗水平提供制度保障;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
儿童发展新规划明确提出,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逐步实现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提高儿童医疗救助水平;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生活水平;在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方面,新规划要求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继续办好海口、三亚、儋州、琼海、文昌、万宁等市县儿童福利院,争取在东方、临高、陵水、昌江等市县建设儿童福利院,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
新规划透露,将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这些目标一旦实现,我省妇女社保及儿童福利工作将迈上一个全新的台阶。
(本报海口5月24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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