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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5月26日讯 (记者张惠宁 通迅员陈姬妙)卫生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自9月1日起,全国各省实行省内“在哪用血就在哪报销”的新政策。记者从海南省血液中心获悉,我省用血报销早就实现了“随用随报”。
实行用血报销“随用随报”,是为方便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异地用血,鼓励更多健康适龄公民参与无偿献血,营造无偿献血良好氛围,推动无偿献血事业健康发展。
据了解,与全国其他省市多家采供血机构并存、执行多个用血报销标准不同,我省仅有海南省血液中心一家采供血机构,执行同一用血报销标准,因此,我省献血者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在用血时,可就近在海南省血液中心或其下属分支机构予以报销相关费用。同时,为了让献血者在用血报销时得到更为优质、周到的服务,海南省血液中心安排了指定科室全程负责,由专人带领献血者进行资料核对、审核、复印、费用报销等工作,让献血者可以快捷、便利地完成用血报销事宜。
日前,琼海的献血者蔡先生来到海南省血液中心琼海分中心,为其母亲报销用血费用1260元。据统计,2011年,我省共有1089人次享受用血报销,其中市县报销315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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