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12年06月27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9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外国人在华工作类居留证件有效期拟最短90天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孙铁翔、史竞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6日开始第三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草案规定: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90天。   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180天,最长为5年。有常委会委员提出,有的外国人来华短期工作,期限经常在半年以下,对这类来华短期工作的外国人,按照现行管理制度可以签发有效期短于180天的居留证件,这种做法比较符合实际情况。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的草案三审稿将这一款修改为: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180天,最长为5年,但是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90天。   草案规定,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180天,持证人凭签证并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7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累计不得超过签证原注明的停留期限。   草案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本省新闻
   第003版:本省新闻
   第004版:本省新闻
   第005版:国税专刊
   第006版:本省新闻
   第007版:体育新闻
   第008版:文娱新闻
   第009版:中国新闻
   第010版:中国新闻
   第011版:财经新闻
   第012版:世界新闻
明确地方政府不得自行发债
外国人在华工作类居留证件有效期拟最短90天
北京社区居民干部热议《辩证看 务实办———理论热点面对面·2012》
陕西安康通报“大月份引产”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
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关注喜炎平和脉络宁注射液引起严重过敏反应
我国四年来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三十多万起
重庆首个大型综合交通换乘枢纽投运
中国企业公布南海油气招标区块是正常企业行为
打击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犯罪
有望实现劳务派遣同工同酬
公安部建议刑法增设“毒驾罪”
昆明新机场明日启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多项法案
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首次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范围
中方向日方提出严正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