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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与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息息相关,与海南国际旅游岛形象建设息息相关,绝不能掉以轻心!”
近日,省政府副秘书长、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冯鸣,向记者详细介绍了《海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制定的背景、相关规定和重要意义。 他说,6月25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地方政府要加快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大力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海南省的做法与国务院的要求高度一致。重新制定《办法》,大幅度提高奖励额度的目的,就是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监督食品安全工作,打一场食品安全的硬仗,让海南真正成为中外游客的度假天堂、海南人民的幸福家园。
举报范围广泛具体
冯鸣告诉记者,去年11月,省食安办曾出台过一部《海南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但出台半年后,可能由于奖励额度不高、奖励程序复杂、举报范围界定不明确等原因,效果不明显,至今未接到一例正式举报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很少有消费者主动举报身边或者自己遭遇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鉴于此,新版《海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公布了4大类50种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并以附件的形式,列出了各种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中常涉及到的违法违禁物品名单。
这4大类50种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覆盖食品种植、生产、经营、餐饮的整个链条,都是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内容,如米、面、油、调味品、农副产品等,包含了近年来社会关注较高,国内多发、高发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及的食品,如染色馒头、毒大米、无根豆芽、注水肉、“瘦肉精”等,同时包括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一些情形,如用福尔马林浸泡牛百叶、在火锅中加罂粟壳等。为便于群众一目了然,食品中非法使用或添加的物质均同时用通俗名和化学名。
大奖鼓励群众举报
“新版《办法》给予的奖励很高,最高额度可达50万元。”冯鸣说,旧办法奖励太低,最高额度不超过3万元,而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是要冒很大风险的,对群众没有吸引力。
“按新办法的奖励力度,如果在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举报方面出现类似打假专业户王海这样的举报专业户,还可以致富呐。”冯鸣笑说,政府就是希望通过高额奖励调动社会积极性,动员全社会力量关注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据了解,新《办法》规定,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查属实,按三个等级进行奖励,其奖励额度分别是,按行政处罚罚没金额的15%、10%、5%给予奖励,考虑到企业内部职工举报风险高的特点,规定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0%进行奖励。最高可奖励50万元,奖励幅度位居全国前列。如果是追究刑事责任的举报案件,被举报对象刑期一年以下,奖励举报人1万元,每超过一年增加奖励1万元,被举报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及死刑的,对举报人给予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奖励。
领取奖金方便、快捷。食品安全分管部门对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立案后,省食安办即对实名举报人先行奖励。5000元以下的奖金,可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发放;5000元以上的奖金原则上以转账形式发放。以转账形式发放的,举报人应提供跟本人身份相同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或银行卡号。
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冯鸣解释,为鼓励群众举报积极性,新《办法》不仅大幅提高奖励额度,更科学设计跟踪督办流程、奖励发放程序等,严格保护举报人的隐私和合法权益,实现零风险举报。
《办法》规定,省食安办接到举报后,1个工作日内将线索交办相关省级食品安全分管部门,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推诿不接受举报等行为,要严格查处;省食安办、省财政厅和各级食品安全分管部门对食品安全举报的受理、查处、奖励等过程应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露举报人身份资料和举报内容等,否则将受到严厉追责,保障举报人举报和领奖零风险。
为公正起见,《办法》还规定了5种不奖励的举报行为,即与食品安全分管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食品安全分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执法过程中掌握的信息,授意配偶、直系亲属或其他人的举报;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或其委托人的举报;属申诉案件的举报;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举报。
为方便群众举报,《办法》规定省食安办统一受理全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电话为12331。冯鸣提醒公众,遇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记得拨打该电话,让不安全的食品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大家共同努力,打造海南国际旅游岛“游得快乐,吃得放心”的品牌。 (本报海口6月28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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