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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胡续发 通讯员余德厚 欧阳天富 吴开芬)日前,琼海市人民法院审结系列盗窃案,分别判处被告人冯某、林某、王某、何某4名公司“内鬼”12年零6个月至2年零4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冯某、林某、王某、何某原为海南某食品公司员工,却动歪念打起了公司财物的主意。4人多次从公司冷冻库中盗窃虾仁及海虾进行倒卖牟利,并形成专业的“产业链”。4人偷窃得手后,将赃物交由冯某保管,并由冯某负责寻觅场地将赃物藏好,再联系买家销赃,拿到赃款后按比例分配。
去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冯某共参与盗窃38次,合计价值12万多元;被告人林某参与盗窃29次,共计价值10万余元,盗窃数额均属特别巨大。被告人王某参与盗窃8次,共计价值4万余元,数额巨大。被告人何某参与盗窃8次,共计价值9497元,数额较大。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案件中的犯罪情节、所起作用大小及认罪态度作出不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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