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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7月5日讯(记者徐珊珊 通讯员石清理 赵娴)近年来,省民政厅积极探索建立“四位一体”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据统计,“十一五”期间,我省享受城乡医疗救助人数达257.16万人次,救助支出金额3.8亿余元。这是海南日报记者今天从省民政厅获悉的。
据介绍,“四位一体”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是以资助城乡参合参保、门诊救助、大病救助和临时救助为一体的“四位一体”医疗救助体系。具体包括:对我省本地常住户口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和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市县政府认定的特殊困难群众等医疗救助对象,按新农合或城镇医保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保证城乡困难群众顺利参合参保;由市县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核定门诊医疗救助对象,每年发放一定金额的门诊救助金或《门诊医疗救助卡》,持卡的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治疗;大病医疗救助实施“零起付线”救助,取消病种限制,全省各市县对救助对象自付费用的救助比例不低于50%,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乐东等市县困难群众还可以享受惠民医疗救助;对患有特大疾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低收入困难群众,实施一次性的临时医疗救助。
近年来,省民政厅还进一步加大了医疗救助力度,把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从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扩大到城乡低保边缘群众。根据统计,“十一五”期间,我省享受城乡医疗救助人数257.16万人次,救助支出金额达3.8亿余元。
省民政厅负责人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省将进一步健全城乡一体化医疗救助制度,创新救助方式方法,逐步将医疗救助范围扩大到重度残疾人、低收入老年人、重特大疾病患者和特殊人群。同时,加强医疗救助制度与相关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加快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同步结算服务,确保城乡困难群众方便快捷地享受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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