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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胡续发 通讯员余德厚 李婕 程小梅)这是一次特别的庭审,地点不是法院,而是监狱;被告不是常人,而是正在监狱中服刑的犯人。近日,东方法院的法官专程赶到海口监狱,开庭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事情要从11年前说起。2001年6月21日,原告文某怀疑被告符某强行非礼其妻,便来到被告家中,打砸被告放在家中的祖宗牌位。被告见状,拿起一把山刀朝原告脸部、手部和腿部连砍数刀,后潜逃在外。经鉴定,原告属重伤,八级伤残。去年11月,被告投案。
今年3月13日,东方法院判决被告符某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在被告服刑期间,原告文某向东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13万余元。
在监狱开庭时,考虑到被告正在服刑的特殊情况,合议庭充分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以有利于被告继续接受教育改造。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的方法,和狱警一起与被告符某谈心。在法官真诚、细致的询问中,被告符某敞开心扉,对自己所犯的罪行感到忏悔,从入狱之初的躁动,谈到现在的改造表现。
经过调解,被告表示愿意对原告合理合法的损失予以赔偿,但现在服刑,无赔偿能力,希望原告能将履行时间宽限到出狱后。最后原告文某也表示主动放弃部分诉讼请求,同意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7万元,分期支付,在服刑结束后两年内履行完毕。
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庭审后,被告符某连声道谢:“多谢法官,我一定会好好改造,认真履行协议,弥补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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