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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13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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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意见》
公款出国(境)旅游追究领导责任
据新华社北京7月12日电(记者张淼淼)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的意见》明确,对公款出国(境)旅游的,既要追究团组负责人的责任,也要追究派出单位领导的责任。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费用,一律由团组成员个人承担。   11日公布的这个《意见》提出,北京市将对因公出国、出境加强市级统筹力度,避免重复、低层次组团。项目计划经国家外专局批准后方可实施,计划外的项目一律不能执行。   严控借培训名义出国(境)旅游,并明确在外培训总日程的三分之二应当用来考察或学习,出国(境)经费、日程安排、培训内容等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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