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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程娇)从7月23日起,我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实行新的收费标准,新标准在原标准上平均上调20%,即大型货车(B2)4080元/人·期,小型汽车(C1)3000元/人·期。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该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我省各法定培训机构在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可适当下浮,幅度不超过10%。
根据规定,我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包含报名、教材、表格、资料、计时IC卡、燃油、场地训练、道路训练、加班、结业证书等费用,各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名目再向学员收取其他费用。
省物价局明确,为确保培训质量,从源头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各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培训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培训,不得缩短培训学时和减少教学环节,不得违反政府指导价规定开展恶性竞争。省物价局将根据培训管理要求及培训成本变化等情况,按规定程序适时调整收费标准。
对考试不合格需要再次培训的学员,省物价局规定应给予适当优惠。学员满培训学时后,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驾驶许可考试时,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不合格者可由原培训学校免费继续培训。但科目二、科目三再次考试仍不合格者,由学员自愿购买培训学时,其中,第二次不合格者按计时收费标准的80%收取培训费,第三次以后仍不合格者按计时收费标准的60%收取培训费。
省物价局规定,为体现合理公平的原则,凡是报名并缴纳培训费的学员退学或转学,各培训机构在扣除实际发生的学时费用后,剩余费用应全额退还给学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学员的培训费。我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新标准
城市公交车(A3) 4200元/人·期
大型货车(B2) 4080元/人·期
大型客车(A1) 3360元/人·期
中型客车(B1) 3360元/人·期
小型汽车(C1) 3000元/人·期
小型自动挡汽车(C2) 3100元/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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