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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7月31日讯 (记者付阳阳 通讯员林玥 吴艺花 冯怡)文昌市公安局看守所一名管教民警因为给犯罪嫌疑人提供便利并收受其好处费,于日前被批准逮捕。这是我省检察机关依据《刑法》第417条新增罪名,侦办的首例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渎职案。
据查,2011年11月,犯罪嫌疑人符某青利用看守所管教民警的身份便利,为羁押于该所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林多次提供手机,使吴某林得以与其在海口和山东的朋友余某华、尹某芝及前妻张某华通话。通话中,吴某林吩咐余某华将她自己的银行卡收好,让尹某芝为其跑关系把他弄出看守所,并让张某华把他的行贿清单拿到公司入账。通话后,张某华把账目清单全部拿走,造成文昌市检察院在搜查时,未拿到吴某林的行贿清单这一关键证据。,其间,符某青还两次为吴某林传递字条给余某华,收受余某华给予的好处费共6000元,并两次与尹某芝会面,收受好处费2000元。
文昌市检察院在查明上述事实后,于今年6月7日对符某青以涉嫌渎职犯罪立案侦查,随后报请海南检察第一分院批准逮捕,一分院依法以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对符某青予以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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