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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都过去15年了,人家还记着我们,真是有心了!”举报人李某回忆1个多月前意外收到的举报奖励金,仍感慨万千。
15年前,三亚三川水泥厂3名职工实名举报该厂收款员许某涉嫌挪用公款,畏罪潜逃多年的许某今年被判刑,检察机关及时兑现了15年前的承诺,给举报人颁发了奖励金。
今年6月6日,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将4000元举报奖金送到了举报人手中。
15年前的一条举报线索
说到这事,全国模范检察官、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处长谢香孟仍然十分感慨:“应该感动的是我们!15年前,为了保卫国家的财产安全,他们几个普通职工,就以极大的勇气,冒着风险,实名举报犯罪嫌疑人,我们的奖励是应该的。”
据谢香孟回忆,1997年8月25日,三亚市国有企业三川水泥厂3名职工,到三亚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实名举报该厂收款员许某涉嫌挪用公款,引起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但可惜的是,在调查取证期间,许某畏罪潜逃。直到2010年8月16日,许某才被三亚公安机关抓获,同日被批准逮捕。
今年3月8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某在1997年4月1日至8月11日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国有企业销售款10万余元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且超过3个月未还,其行为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其归案后,已经退还全部赃款,且有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犯罪嫌疑人归案,依照有关规定,应该奖励当年的举报人。可是,15年过去了,举报人还能找到吗?
3个月的找寻和等待
“收到法院的判决反馈当日,按照正常程序,我们就开始追查案件的源头。”谢香孟说,他首先安排2名干警,到控申处举报中心查找当年的登记记录,结果显示:案件已归档。
接着,两名干警又到检察院档案室查找,也无所获。再接着,他们又翻阅了检察院反贪局内卷,同样一无所获。
干警们没有放弃。他们到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翻阅了庞大的案件原件材料,才找到当年3位举报人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
“这时,令我们没有想到的情况发生了。当年3位举报人留下的电话已经成为空号。更糟糕的是,我们找到举报人登记的住址时,发现这里早已就成为一所学校,而三川水泥厂也已经倒闭多年,职工大都分散居住,这3位举报人已经不知去向。”负责寻找举报人的干警邢华奎对记者说。希望眼看就要破灭,这时,邢华奎通过走访得悉,三亚另一家国有水泥厂有人认识3位举报人中的李某,并且知道他爱人的工作单位。
干警立刻找到李某的爱人王某,打听李某的消息。但这时,又一个意想不到的情况发生了,王某拒绝透露丈夫的行踪和联系方式,并表示代表丈夫放弃奖励。
“我们理解她的顾虑和处理方式,一是短时间她还对我们缺乏信任,二是她不想张扬,怕惹出是非。为了取得她的信任,我们连身份证和工作证件都给她看了,耐心劝她要相信我们对当事人信息会严格保密。最终打消了她的疑虑,同意将丈夫的电话告诉我们。”邢华奎说。
电话联系上李某后,干警才得知其中一位举报人已经过世,而另一位举报人张某和李某还有联系,两人都在外地打工。
一切水到渠成,兑现承诺的时机到了。
15年后兑现奖励
今年6月6日,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李某共奖励4000元,以表彰他们保卫国家财产安全、举报职务犯罪的义举。
“遗憾的是,其中一位举报人已经去世了,他也应该得到表彰。”谢香孟说,近年来,群众举报已经成为检察机关侦破职务犯罪的主要途径,约占职务犯罪立案来源的60%左右。但在10多年前,群众举报职务犯罪的很少,且基本以匿名为主。因此,这3位举报人的实名举报难能可贵。
记者日前电话联系了举报人李某,他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虽然我们不在乎奖励,但三亚检察机关的作风和诚意,很让我们感动!”
(本报三亚8月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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