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胡续发 通讯员胡娜)8月3日,省高院刑一庭对一起曾轰动一时的持枪抢劫商场案进行了终审宣判,被告人王绥轩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王绥轩本是一名企业老板,后染上赌瘾输掉了全部家产。他借得一支仿“六四”式手枪和3发子弹,开始谋划抢劫。去年7月4日晚上8时许,他躲入海口市生生百货的二楼卫生间。次日凌晨商场停业后,他来到商场一楼行窃,将黄金制品、铂金制品、钻石首饰、劳力士手表等赃物装进两个旅行袋。因找不到出口,王绥轩携带旅行袋继续躲在二楼卫生间。
次日早上8时许,商场开门后,王绥轩携带其中一个旅行袋欲逃离商场,被售货员蔡秀香发现。见其大声呼救,他便掏出手枪上膛威胁,但被蔡秀香奋力摆脱。之后,王绥轩被商场保安制服,并交给随后赶到的警方。
警方当场从王绥轩处缴获仿“六四”式手枪一把、子弹3发、匕首一把、黄金制品211件、铂金制品189件、钻石首饰105件、劳力士手表87块,赃物价值逾1071万元。
海口市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王绥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王绥轩不服,上诉至省高院。
二审时,被告人王绥轩对所持枪支是否具有杀伤力等问题存有异议。二审法庭上,枪支鉴定人戴上白手套,从物证袋里取出一把有些锈蚀的手枪,用石头敲了敲,当着所有旁听者的面进行了射击演示。结果证明:该仿“六四式”手枪具有杀伤力。被告人无话可说。
法庭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