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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魏如松 通讯员谢海波 姚嘉 实习生 聂志锋)8月6日,省纪委办公厅印发《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联系点工作制度》(简称《制度》),要求机关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人定点联系一至两个市县纪委监察局或若干个省直机关单位,指导并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对联系点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省监察厅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联系点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真实情况;总结推广联系点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指导工作;指导帮助联系点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向省纪委常委会报告联系点反腐倡廉工作情况。
《制度》要求,联系人要做到“五个一”即:每年到联系点调研指导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一周时间;每年向省纪委常委会提交一份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每年至少为联系点上一次党课或作一次专题辅导报告;每年至少指导帮助联系点解决一个自身无法解决的有关问题;每年至少指导帮助联系点创建一个示范点或总结推广一项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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