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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8月13日讯(记者程娇 实习生严莉贻 周晓梦)我省居民阶梯电价自7月1日起开始试行,为保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顺利平稳实施,近日,省物价局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进行补充规定,其中明确,我省一“户”内常住人口达6人及以上的,可向供电企业申请执行合表用户电价。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设置10度免费电量,实行即征即退的办法。
据了解,我省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实际操作中,“户”的认定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无房产证明但供电企业已经抄表收费管理到户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能计量装置为单位,一套电能计量装置对应的用户为一“户”。
合表居民用户是指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在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212元。
一“户”常住6人以上实行合表电价
一“户”内常住人口达6人及以上的,可向供电企业申请执行合表用户电价。用户的常住人口数以居民户口簿登记人口数或公安机关、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为准。
省物价局规定,用于出租且实行总表计量的两个家庭及以上合租用户执行合表电价。房屋出租证明以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合租户数以公安机关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为准。
一“户”内2个家庭及以上合住的用户,若在执行过程中费用确实增加太多,可向当地供电部门反映,由供电部门进行甄别,符合条件的可分线分表计量后作为多户处理,或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家庭数量以公安机关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为准。
两种方式退补电量电费
对电费核算问题,省物价局规定,新装居民用户用电时间从送电日期至当期抄表例日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的阶梯电量基数对应的电价标准计费。因电价政策调整造成一个结算周期内进行两次抄表的,应执行两次核算, (下转A5版)
(上接A1版)每次核算按一个月的阶梯电量基数对应的电价标准计费。对于执行阶梯电价的用户在实际计费过程中存在退补电量情形的,能分清各结算周期电量的,退补电量电费按用户实际产生电费进行退补;不能分清各结算周期电量的,退补电量电费按前两个月平均单价执行。
困难家庭10度免费即征即退
省物价局规定,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设置10度免费电量,实行即征即退的办法。已与供电企业建立供用电关系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供电企业应根据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名单到现场核实。符合条件的,用户将其“低保户”或“五保户”证明、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提供给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办理免费电量使用手续,由供电企业在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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