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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是海南地税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统称残保金)的第一年,为好地税代收工作,我省按照地税代收工作的总体要求及工作部署,精心策划,认真组织,稳步征收,出台了《海南省地方税务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施办法》和《海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直缴入库管理办法》,开发地税代收保障金征收管理系统;制定地税代收保障金的操作规程。
从2011年7月1日正式启动地税代收保障金工作后,由于措施得力,方法得当,代收工作开局良好,残保金征收数额大幅提升。主要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征收总额大幅增长,残保金总收入比地税代收之前有了大幅增长,2011年全省共征收残保金比上年增长321%。二是各市、县的征收与去年相比均大幅增长,部分市、县超速增长,如三亚969万元(同比增长4.4倍)、儋州656万元(同比增长4.6倍)、昌江259万元(同比上年增收12.9倍)、澄迈218万元(同比上年增收14.6倍)、琼海211万元(同比增长6倍),东方163万元(同比增长40倍)、文昌182万元(同比增长5.3倍),三是缴费单位增多,全省核定用人单位15557家,其中9751家用人单位申报缴纳残保金,占6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大幅增长,为我省残疾人就业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促进我省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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