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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0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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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非法利用含麻黄碱类药品现象
省药监局主动作为保群众用药安全
本报海口10月9日讯 (记者范南虹 通讯员王卫红)食品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动作为,严格履行管理职能,针对国内出现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被非法利用的现象,积极加强市场监管,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有效的药品市场。   今年3-6月,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该局市场处组织开展了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在集中整治过程中,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列为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在上半年的集中整治中,共检查发现4家企业存在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流向不明,使用现金进行交易等问题,已全部移交稽查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今年6月1日-30日,该局再次在全省紧急部署,开展为期1个月的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通领域的专项检查行动,全省各市县共检查药品批发企业97家,检查药品零售企业1834家,对其中9家存在制度执行不力、未严格凭处方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问题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责令整改等处理。   从今年7月开始,省药监局市场处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列为GSP跟踪检查的重点内容,列入跟踪检查方案中,要求检查组在检查时重点抽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品种,核查是否执行有关管理制度,购销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实施电子监管等。   针对我省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企业反映的问题,省药监局认真研究并草拟有关规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购销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的责任。同时,特别要求药品批发企业在药品送达后,购买方应查验货物无误后,由入库员在随货同行单上签字,随货同行单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及时返回销售方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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