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规定,宾馆客房和公共宿舍、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他人隐私的场所禁止安装视频和音频监控系统;在公共场所安装具有视频监控功能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设置明显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社会公共区域安装安全技术防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