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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1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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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遭遇生育保险“空档”
新《生育保险办法》能否统一标准?
本报记者 刘贡
  梁小姐因为怀孕,今年3月辞去工作,并自行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遗憾的是,到10月份,孩子最终也未能保住。悲伤过后,梁小姐和家人拿着社保缴费凭证去报销时,却被告之所参保的内容没有包括生育保险这一项。

  “辞掉工作之前,公司都有交从业人员社保。后来改自己交社保,还专门参考了城镇居民社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在街道交,只需70元。我们选择灵活就业参保,交180元。”梁小姐当时认为交得多的应该保障范围更广,未曾想,70元的城镇居民社保包括了生育保险,180元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却不包括生育保险。

  梁小姐随后在相关窗口咨询中得知,从业人员社保含公司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包括生育、工伤、养老、医疗、失业五项内容,生育可享受100%报销比例;如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享受80%报销比例的生育保险待遇。唯独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只有养老和医疗两项,且不含生育保险。

  “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应缴纳的社保就不含生育保险这一项。我们也没有办法。”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生育保险科副科长黎海说。

  据介绍,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从业人员必须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费累计满12个月以上,且享受该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这两个条件。

  业内人士认为,我国新《生育保险办法》正在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未来保障范围更大,标准进一步得到统一。

  (本报海口12月20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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