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补助范围扩大到所有经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所有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一、二、三级珍贵文物保护,基本涵盖了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重点。其中,对非国有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确规定“可在其项目完成并经过评估验收后,申请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这意味着一些非文物系统管理的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如教育部所属的大学内的古建等,以及一些宗教部门、企业和个人管理的全国重点文保单位都将被纳入补助范围。”国家文物局副局长顾玉才说。
顾玉才说,非国有的全国重点文保单位以私宅为多,如乡土建筑中的古村落、城市历史街区中的老房子等,这些单位的维修费主要由私人业主负担。但一方面古建筑修缮因限制多本身费用就高,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国家补偿机制,百姓个人维修负担也较重。国际通常的做法对私人产权的文物古迹也给予国家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