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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
禁烟场所再“冒烟”
管理方或被罚1000元
  据新华社长春10月27日专电 (记者林宏)吉林省长春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卫生局日前公布了修改后的《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草案)》,规定长春市内13类50余个公共场所列入禁烟范围,同时加大禁烟处罚力度,规定禁烟场所的管理者未履行职责的,对其最高罚1000元,烟草经营单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最高罚款3万元。

  据悉,修改后的《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草案)》拟年底前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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