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限费医疗”是指参合农民在辖区内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按规定缴纳限定费用,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费用由新农合基金支付。
据介绍,今后,万宁“限费医疗”制度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总额控制、限额补偿、超额自负的支付制度。该市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双方协议约定服务内容和补偿标准,通过协议约定医疗机构的住院门诊就诊人次比、住院日均费用、住院人次费用和平均住院床日等指标来控制住院医疗费用总额。新农合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医疗费用总额控制、限额补偿,超支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
实施范围内的各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人次费用补偿标准限额为:一类医疗机构为1900元,二类医疗机构为1650元;三类医疗机构为14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