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新英自来水厂为弥补亏损,要求用户每户每月至少使用5吨水。部分乡村居民对规定表示不满,物价部门称此举不符合规定。(详见本报今日A06版)
从水厂的角度看,在现有情况下,如果不对水费、水量进行一定限制,水厂就会亏损运营,长此以往必定难以为继,到时不仅损害水厂自身的利益,也会危及群众利益。
但从群众的角度看,我没有用那么多水,你凭什么硬收我那么多钱,这显然违反公平交换基本原则。这样做,不仅让群众吃了亏,也不利于节约用水。
这就提出了一个棘手的问题,乡镇自来水厂的难题到底该怎样解决?
在笔者看来,需要挖根子。从根上看,自来水是群众离开不了的基本需求,自来水供应属于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让城乡居民平等享受到安全、足量的生活生产用水,是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但受人口密度、地质条件、水源情况等因素影响,一些乡村地区供水成本相对较高,甚至可能高出很大一截,城乡居民、不同地区居民要想等量齐观难度比较大。问题的关键就在这里,需要明确思路、对症下药。
既然属于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在提供产品和服务时,就不能以盈利为目的;政府也不能想着把难题完全推给市场、推给企业,而应该切实负起责任来,把问题解决好。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公共服务的“公共性”。
如何充分体现“公共性”?笔者认为,还是要采取综合措施,把公共财政的资金用好,发挥出最大效用。比如,就新英水厂亏损问题,政府首先要做的是扩大当地自来水覆盖人群,提高管道入户率。如果自来水管道都只修到村口,不打通进家入户的最后几步路,不仅之前的投入发挥不出作用,实现不了饮水安全,还会增加水厂供水成本,产生更多“窟窿”。对于这部分开销,政府要早做谋划,舍得花钱。
此外,在公共资源配置时,需要更多向基层倾斜,向农村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比例应不断提高。在核算成本时,还可以探索统一核算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在用水用电等方面的价格差,促进行业资源合理流动。同时,也要让公共服务企业的营利水平更加合理,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补好基本公共服务的“窟窿”,才能让社会公平的阳光普照大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