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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安办提醒:织纹螺有毒切勿食用

  本报海口1月2日讯(记者侯赛 通讯员陈定胜)今天,海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禁止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并提醒广大群众切勿自行食用织纹螺。

  据了解,近日,我省发生了一起疑似因食用自行捕捞的织纹螺导致的人员伤害事件。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省食安办特发出警示: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广大群众不要捕捞、购买和食用织纹螺。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消费者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应当及时向12331或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织纹螺的外形特征(如左上图,本报记者 侯赛 通讯员 陈定胜 摄)表现为尾部较尖,细长,长度约为1厘米、宽度约为0.5厘米,约指甲盖大小。食用织纹螺引起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其含有河豚毒素,食用后可产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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