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贯彻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原则方面,河南省高院要求各级法院要对定罪证据不足的依法宣告无罪,不得对被告人久押不决或者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
在去除“犯罪化标签”方面,河南省高院提出不得要求被告人着囚服参加庭审;不得要求被告人以光头形象参加庭审;不得让被告人坐囚笼;需提供桌椅、纸笔,方便被告人记录各方的发言,为自行辩护做准备。
在保障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方面,河南省高院提出,对于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应为辩护律师在查阅、摘抄、复制案件卷宗材料方面提供便利,法律援助律师复制案卷材料的,应当免收工本费;对律师提供的重要证据线索,法院要依法调查取证,确保不遗漏可能有利于被告人的重要证据;在庭审中要让被告人把话说完,让辩护人把意见讲完,不得随意打断被告人、辩护人发言等。
在提倡行刑文明方面,河南省高院要求各级法院执行死刑时维持罪犯的人权尊严,一般应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避免用枪决的方法执行。执行前,罪犯留下遗嘱或者遗言的,法院要及时转告其近亲属。
此外,河南省高院还提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必须经过法庭调查查证属实,未经当庭出示、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审查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