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本次救助活动的救助对象是1988年以来,受到全国、省、市、县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中英勇牺牲、致伤、致残及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或人员。其中,救助对象是城镇居民的,其家庭人均收入要低于上年度海南省城镇人均收入;救助对象是农村居民的,其家庭人均收入要低于上年度海南省农村人均收入。救助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据估计,从1988年至今,海南共涌现出400多位见义勇为人员。本次救助活动将持续到11月底,这是海南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对见义勇为人员实施救助,也是对见义勇为人员实施救助金额最多、范围最广、持续时间最长的一次。
三种救助方式
1.发放救助金
2.赠送康复器材
3.组织志愿者对见义勇为特殊困难家庭开展社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