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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07日 星期六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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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严禁高校降标准
指名录取考生

  本报海口6月6日讯(记者郭景水)今天,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海南省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称,将集中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强化高校违规招生及乱收费治理,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及收费行为监管等。

  《方案》要求,通过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降低标准违规指名录取考生及乱收费。严肃招生纪律,严禁高校招生办对“点招”考生违规投档。《方案》要求,要加强招生过程和招生结果的监督检查,严禁借单独招生机会招收“超前生”等问题发生。严厉打击泄露试题、考前辅导、面试请托、违规录取等暗箱操作、徇私舞弊、以权谋私以及乱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对于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电子学籍注册;已经注册学籍的,要坚决予以取消。

  《方案》指出,我省2014年把“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等问题作为治理工作重点。对于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在教师年度考核中给予不合格,考核结果要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公办普通高中单方面引进国际课程,以课程改革实验班等名义举办“国际班”“国际部”的,所需费用纳入学校办学经费中,不得向学生收取额外费用。

  《方案》强调,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以钱择校”问题。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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