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普通高中志愿复查工作
省教育厅表示,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本省户籍考生,如果填报了海南中学(第一批次)、海南华侨中学(第一批次 )、省农垦中学(第二批次)志愿或户籍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公费生志愿的,须在6月10日—17日的工作日期间,由家长将户口簿原件提交户口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复查。
省农垦中学的初中毕业生报考省农垦中学(第二批次)志愿的,如果未报海南中学(第一批次)志愿、海南华侨中学(第一批次)志愿、户籍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志愿,无需复查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