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特大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宣判
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期间,以陈某为首的12名团伙成员分工明确,在广西兴安县,江西南昌市、景德镇市三地从事非法肾移植活动。招募和“圈养”供体近40人,先后对23名供体进行了肾脏摘除手术。团伙成员通过组织出卖人体器官非法获利达154.8万元,其中陈某一人的犯罪所得就达到4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