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上午,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进行审议。15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发言,在学校及其周边禁烟成为热议重点。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福祥建议,应明确中小学生不能吸烟,违者进行处罚外,家长、监护人、老师也要承担相应的处罚。
新华社北京7月26日电(记者林苗苗、倪元锦)《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25日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公开审议。北京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在《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中,对围绕控制吸烟公共治理制度设计、特殊场所禁烟范围设定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北京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委员孙世超说,《条例(草案)》明确了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结合的控制吸烟工作原则,建立了政府领导、爱卫会统筹协调、卫生计生部门执法、相关部门管理、基层组织发挥作用的管理体系。
北京控烟条例草案不仅明确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而且列明了室外区域要限制吸烟的8类场所,如学校、体育场所、医疗机构、风景区等。
“这是目前国内对禁烟场所规定最全面的控烟条例。”北京市爱卫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它意味着除了私人住所外,只要是有顶棚和有两个侧立面的地方,没有例外都要禁烟。
“意见报告”中其他建议还包括:建议将“体育”和“教育”这两类场所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妇幼保健机构”和“儿童医院”纳入室外全面禁止吸烟的范围;增加在室外排队等候队伍中禁止吸烟的规定;建议“采取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督管理”;明确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控制吸烟责任,特别是明确其单位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建议面向未成年人的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控制吸烟纳入学校健康教育内容。
观点集纳
加大学校周边 禁售烟范围
尽管条例草案作出“销售者不得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的规定,但有委员指出100米的距离太短。市律师协会会长张学兵委员建议,将100米的距离增加到500米。
如何监管销售者把香烟卖给孩子呢?市人大代表卫爱民指出,应该在香烟的销售场所安装摄像头,执法者可以对监控的内容随时检查,并规定监控录像的保存时长。
青少年聚集场所 全面禁烟
针对控烟条例草案,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建议将“体育”和“教育”两类场所,以及“妇幼保健机构”和“儿童医院”纳入室外全面禁烟的范围。
民盟北京市委专职副主委宋慰祖委员表示,不仅仅是条例草案中提到的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少年宫,面向未成年人的培训教育机构等都应该建立禁止吸烟的区域。
张学兵委员也认为体育场包括室外体育场的训练区、比赛区、观众席,都应该设立禁烟区。
中小学生抽烟 应处罚家长老师
首都体育学院党委书记李鸿江代表称,鉴于目前我国吸烟人群已呈现低龄化的趋势,建议将吸烟有害健康的教育内容列入中小学的健康教育教材;同时严禁一切烟草行业对学校的赞助和各种隐性宣传,严禁烟草广告。
“日本规定禁止中小学生吸烟,违反者要开除学籍;新加坡规定学校不录取吸烟的学生。”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福祥则建议,明确中小学生不能吸烟,违者要进行处罚,家长、监护人、老师也要承担相应的处罚。
司机厨师 应禁止吸烟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福祥认为,对一些特定人群要提倡禁烟,比如中小学生、行车中的司机、餐厅中正在工作的厨师等。李福祥建议,应当明确中小学生不能吸烟,违者要进行处罚,家长、监护人、老师也要承担相应的处罚。对司机驾车中抽烟应明令禁止。餐馆内做饭的厨师一边工作一边抽烟,也应该明令禁止。
建筑物入口 20米内应禁烟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张学兵建议,在建筑物入口处也应该禁止吸烟,因为烟雾会随着人流飘散到建筑物内。应该在建筑物入口划定一个禁烟范围,比如20米内不允许吸烟。目前,北京市有规定,在学校周边100米内,禁止销售香烟。但张学兵认为,100米距离太短,应该把这个区域扩大到500米比较合适。
影视作品应禁止 出现吸烟镜头
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北京市当代律师事务所律师卫爱民认为,关于控烟的宣传,应规定在媒体上播出的次数、时长、版面等。电视、电影、网络等媒体作品中,应禁止出现吸烟的镜头,这些镜头会对孩子们产生很坏的影响。
此外,应在香烟销售场所安装摄像头,这样执法者可以监控是否卖给了未成年人。
香烟应印有大面积警示标识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海外学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陶庆华建议,严格控制进北京地区的香烟,凡进入北京地区的香烟必须要在包装和烟体上印上警示性的画面。联合国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明确规定,在香烟上要有30%到50%的面积标明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我国生产的香烟在外销给澳大利亚时,包装盒上印有50%的面积警示标志,但在国内销售的时候这种标志就没有了。陶庆华还建议,允许因吸烟和吸二手烟导致健康受损的受害人向烟草公司提起诉讼,迫使烟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烟摊违规拟由卫生和工商处罚
草案原来规定处罚主体为烟草专卖部门。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委员孙世超表示,委员会认为烟草销售和控制吸烟本身就是存在利益冲突的双方,由“烟草专卖部门”进行处罚,有违公平公正的法律精神,因此建议将处罚主体分别调整给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控烟由谁来管?北京市卫计委委员郭积勇表示,控烟不能仅靠政府监管。“按照现行规定,监管责任全部赋予了爱卫会,但实践中执法效果并不理想。”
郭积勇介绍,《条例(草案)》在政府管理责任方面增加了各级政府、卫生计生和有关行政部门的职责,将执法权由爱卫会调整给了卫生计生部门。这样,整体的管理体系将由单一的爱卫会调整为“政府协调、爱卫会统筹协调、卫生计生部门执法、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配合”。(综合)
草案处罚细则(部分)
个人
违规吸烟可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罚200元
禁烟场所经营管理者
未设禁烟标志、提供烟具、有烟草广告等,拒不改正罚款1000-5000元
不劝阻吸烟者等,罚款5000-1万元
烟草制品销售者
向未成年人售烟罚款5000-1万元
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周边违规售烟罚款1万-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