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两干部被处分
经查,2014年1月20日至2月14日,黄宏阳工作失职,对辖区内发生的赌博案件不能及时发现和打击取缔。其行为已构成违纪。
2010年12月至2013年8月,林绍师在担任红光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长期挪用救灾资金、奖励教师资金和助学资金。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文昌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黄宏阳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文昌市纪委决定,给予林绍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