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远松、彭兆权与被执行人海南合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5年1月14日作出(2015)琼山执字第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被执行人海南合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海口市凤翔路富源小区C栋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的房产(每层636m2,建筑面积共计1908m2)。如对上述房产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二O一五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