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5年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分为全面整治、深入推进和巩固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其中1月至3月为全面整治阶段,在2月春节前全省组织开展“迎新春城乡环境卫生大清扫”活动,全面整治“六乱”及农村脏乱差问题;4月至9月为深入推进阶段,各市县、各部门对前一阶段整治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推进,建立管理规章制度,推行长效化管理;10月至12月为巩固提高阶段,省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市县、各部门进行检查、评比、表彰,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整治行动特别强调,各市县、部门主要领导是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